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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新规:资金不得少于300万

  建筑垃圾肆意乱倒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的问题之一。2011年12月10日,荆州市城管局在本报刊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许可的通告》。明年起,荆州市城管局对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实行总量控制,首批运输资质发放采取竞争性综合比较评审办法,确定2家资金实力强、管理规范、诚信良好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

  据称,长期以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漏撒随之带来的是空气质量和环境的变差。且部分建筑垃圾运输车不按照规定路线飞驶、超载、未密闭运输,甚至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

  荆州市城管局法规监督科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局开始接受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申请,其条件: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拥有40台以上符合要求的全密闭运输车辆,车载重量8吨以上的重型车辆不少于90%,密闭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车型、颜色等方面要求;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及顶灯标识;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构、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等等。

  该负责人称,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企业,过渡至12月31日止。期间,若达到审验许可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核发《荆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过渡期满,未达到资格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其车辆可按要求自愿改装入股参加专营公司营运。

来源:江汉商报 作者:综合报道
文章关键词: 垃圾运输 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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