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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并于2011年6月10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由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签发,7月6日交通部网站发布了《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自今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详细解读

  进一步规范超限站

  此次《办法》推出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小编电话咨询了国家交通部的工作人员,国家之前对于超限站的建设和管理就一直在进行,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做进一步的规范,治理非法超限的工作也不会停止。

  除了对超限站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更多卡车司机关注的应该是第四章执法管理以及第五章法律责任的内容。

  7月1日开始执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有一个月了,很多人还是在路上看到不少存在非法超限的车辆行驶,交通部超限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现在可能各地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现在的执行力度还存在差异,另外,现在国家高速公路网已经形成了,超限站网络并不能完全覆盖,现在会存在超限车辆通过绕行等方法逃避检查。随着治理超限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会对非法超限车辆做出严格的管理。

  治超治限检查力度加强

  《办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路政管理、交通警察等执法人员依照各自职责,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联合执法。联合执法也将很大程度上避免出现几个几个部门执法职能限制,标准不一产生的矛盾。

  另外,《办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路超限检测应当采取固定检测为主的工作方式,对于检测站附近路网密度较大、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利用移动检测设备等流动检测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禁止在高速公路主线上开展流动检测。

  超限车辆禁止放行

  值得注意的是附件中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执法工作流程参考示意图》,超限站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责就是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第三十五条中也明确规定执法人员禁止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超限运输车辆予以放行。

  《办法》中对于各种包括可分载货物、不可解体大件物品、鲜活农产品、危险品等车辆,出现非法超限的处理方法做了具体的规定,详情请查看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之前的治理过程中,很多是仅仅采取罚款的措施,再加上7月1日执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一年超限三次将吊销营运证的规定,如果所有规定得到完全贯彻执行,对于国内的非法超限运输现象将会是一记重锤。

  明令禁止违法执法

  第四章中对现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明确作出了禁止规定。并在最后作出了监督管理的方法,这包括内部检查、接受群众及媒体的举报等,对于违法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避免出现乱罚款、乱收费的情况。

  在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对出现违法行为的公路超限检测站及执法人员,也详细列举了具体的处理办法,并对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来源:凤凰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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