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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环卫车公交车将免征通行附加费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收有新规,《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2010年9月20日经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管依据由临时性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这是记者从省交通规费征稽局12月20日召开的贯彻实施《条例》动员大会上了解到的。

  “惠民、便民是该条例的最大亮点,扩大了免征范围,体现了规费征收的公平合理。”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与海南省政府2008年12月20日颁布实施的《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相比,该《条例》的惠民之处体现在扩大了规费免征车辆的类型。原《暂行规定》规定的免征车辆为拖拉机、三轮机动车、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军队车辆和武警部队车辆。出于公平考虑,《条例》则扩大了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免征范围,除以上车辆外,还将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不能载客载货的专用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城市环卫车,医疗专用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等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车辆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均列入了免征范围。对进出本经济特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车辆,可减免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灵活的缴费方式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规定,缴费义务人可选择按年、半年、按季度的方式缴费。

来源:卡车网[www.chinatruck.org] 作者:佚名
文章关键词: 环卫车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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