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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1月12日起开始处罚违反环保标志限制规定的车辆

  广州市于11月12日起,对市内违反环保标志限行规定的车辆实施罚款和扣分处罚。这是广州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保障亚运空气质量的具体措施之一。

  据介绍,自2008年12月起,广州市全面启动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目前已对近117.1万辆本市籍、34.8万辆外地籍汽车核发环保标志。汽车分为绿标、黄标和无标三种,除第一种外,后两种分别被限制区域和时段上路与禁止上路。

  在11月6日举行的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暨亚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会议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陈光荣介绍,为治理珠三角大气污染,确保亚运空气质量,广东在珠三角全面推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城市要公布并实施车辆限行方案,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或限制行驶车型的排气污染防治的交通管制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

  此外,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广州市2006年9月1日继北京之后第二个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Ⅲ排放标准,目前全市已有约45万辆国Ⅲ汽车。2008年5月1日,广州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文章关键词: 广州 国Ⅲ 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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