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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货车召回制度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国家质检总局昨天消息,从9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对货车(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

  自2004年10月1日我国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M1类(9座以下载客汽车)、M2、M3类客车已先后被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今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该公告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车辆(挂车和半挂车)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称,近年来,我国货车市场迅速增长。而随着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国内货车生产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有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不注重生产条件的改善及管理水平的提高,国产货车质量良莠不齐的状况恶化。从目前的质量投诉情况看,一些国产货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存在因设计或组装环节产生的缺陷。召回能够促使货车生产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提升产品设计水平及制造质量。在目前汽车行业面临结构调整之际,实施召回对货车企业也是难得的机遇,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陈志杰
文章关键词: 货车 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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