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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也可“以旧换新”

  8月5日在四川省汽车下乡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会上传出消息,四川省将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扩大补贴范围和力度,对符合一定年限要求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等以旧换新给予补贴。而根据7月颁布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旧换新只适用于老旧汽车、“黄标车”。

  据悉,截止到2010年5月31日,四川省将对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39家省内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购换新车的给予相应补贴。对每辆中型载货车补贴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同时根据使用年限和品种对“黄标车”以旧换新给予3000-6000元补贴。按相关要求,对购换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均无限制,但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应与换购车新车车主名称一致。对于同时符合报废老旧汽车和“黄标车”标准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与此同时,作为汽车摩托车下乡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12月31日,四川省将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入围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并向财政部门出具旧车报废和新车购买等相关资料的,按换购车辆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车辆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对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每辆分别补贴2000元、3000元。每户农民补贴数额不超过一辆。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江玮 唐沁薇
文章关键词: 以旧换新 三轮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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