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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对运输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 控制进城货车总量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7月23日上午提交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拟规定对道路运输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草案一审稿中引起广泛关注的对货车拉客作出的处罚规定,在此次二审稿中未作修改。

  提交此次会议审议的条例二审稿作了不少修改。其中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二审稿中增加规定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和服务水平。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同时,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了相应的处罚条款,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存在身体健康状况不良、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等四类情况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结合奥运期间经验和北京市发展具体情况,二审稿对城市中心区货物运输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北京市城市中心区的货运将实行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方式,对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择优配置。另外,草案中还规定当公布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经营者的条件和货运车辆的车型、外观、安全、环保等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符合要求的货运经营者,并建立淘汰退出机制。

  除此之外,条例草案还增加规定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在推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等方面的职责;规定新、改、扩建的大型商业设施应当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商品装卸、短期存储条件,不得因其商品装卸活动影响周边道路畅通;规定运输道路场站规划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市区县政府对其应该提供土地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来源:人民网 作者:张海燕
文章关键词: 货车 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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