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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防止出现公路“三乱”,有效防控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保护公路设施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部制定了《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登陆网站www.moc.gov.cn“政务公告”栏下载)。请你单位组织省级公路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8月10日前反馈我部。若无修改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部公路局联系人:丁建,吴春耕

  联系电话:(010)65292751/52 65292781(传真)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作者:
文章关键词: 超限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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