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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上海机动车排放将提升至国Ⅳ标准

  从11月1日起,上海所有轻型汽油车以及公交、环卫、邮政车辆,将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而相应的国Ⅳ标准汽油的价格,也将有所提高。

  30日,上海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表示,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控制机动车污染,上海将在最大总质量≤3500公斤的所有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等车型上率先实施国四标准,不过轻型柴油车等车型并不在此列。

  上海市此前于1999年提前实施国Ⅰ标准,2003年提前实施国Ⅱ标准,2007年起在公交、出租行业提前实施国Ⅲ标准。

  实施国Ⅳ标准后,相对于国Ⅲ标准,轻型汽车单车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降低50%左右,重型汽车单车排放可进一步降低30%左右,颗粒物排放更可降低80%以上。

  实施“国Ⅳ标准”不仅对车辆提出了更高的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对机动车的燃油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即达到“国Ⅳ标准”的发动机还必须使用相适应的车用燃油。目前本市已颁布了相应的成品油地方标准,即《车用汽油》(DB31/427-2009)和《车用柴油》(DB31/427-2009),上述两项标准将于今年9月和10月分别实施,以保障车辆稳定达标排放。

  据介绍,机动车“国Ⅳ标准”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并无限制,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国Ⅲ标准机动车将遵循“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要求。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文章关键词: 机动车 国Ⅳ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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