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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将组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

  日前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去年汶川大地震以后,不少专家学者提出建议,希望政府部门建立专门的灾害应急物流体系,进行有组织、高效率的资源调配,来保障物资流通与人员安全。解放军后勤指挥学院军事物流仓储教研室副主任徐东曾表示,国家有必要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保证灾害发生后能有效地组织和利用社会资源,如紧急征用急需的民间物资,并建立起相应的补偿机制,灾难之后给予参与企业相应的补偿,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在这次公布的《意见》中,这些思路都得到了体现。

  《意见》指出,力争用2~3年时间,通过健全组织领导、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运力补偿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工作制度,全面提高道路应急运输处置水平和效率,确保达到“组织健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要求。

  《意见》表示,将组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以地(市、州、盟)为基本单元,分别组建道路客、货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各地应急队伍组建应尽量依托实力较强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应急运输队伍数量要求各省(区、市)原则上客车不少于300辆、货车不少于500辆,其中客车要兼顾大、中型等不同类型等级,货车要兼顾普通货车、厢式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大型平板车及各类大、中、小车型,并依照1:1.2的比例配备驾驶员及相应的维修人员,具体组成由各省依据辖区内突发事件特点和地域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

  《意见》指出,将落实应急运输经费保障,建立应急运力补偿机制。对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应急运输车辆征用、集结地占用、车辆维修、人员食宿、燃油消耗、通讯联络、调度管理和车辆、物资所有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医疗抚恤等合理补偿。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应急运输补偿标准,在相关单据明确的前提下,客车按照实际完成的旅客周转量与当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货车按照实际完成的货物周转量与当地市场平均运价,运输周转量难以统计或应急运输车辆处于待命状态的,按照当地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与实际征用天数实行定额补偿;车辆维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人员伤亡按照国家有关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执行。

来源:中国公路网 作者:
文章关键词: 交通运输部 道路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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