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卡车网> 资讯 > 政策 > 道路交通 >

辽宁高速公路通行费4月10日起每公里涨1毛

  辽宁境内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将于4月10日调整,包括轿车在内的不多于7座的客车,每公里通行费将上调1角钱。

  这意味着同样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100公里,小于7座的轿车等小型客车,其现在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为35元,4月10日以后则要交纳45元,比目前多交10元。

  7日,省政府公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从4月10日起,在我省高速公路通行的车辆,将按照新的标准进行收费。《通知》介绍,目前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对于客运车辆,我省按照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而对于客货两用车,我省则实行按车重收费,当计重系统发生故障时,按照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8日上午,省政务公开办等部门还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通知》及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解读。

  7座以下客车每公里收费标准上调1毛

  《通知》规定,按照车型收费的客车及货车,其每公里收费标准分别上调了0.1元至0.3元。

  普通私家车主最关心的是包括轿车在内的小型车辆通行费标准,昨日公布的《通知》显示,不大于7座的客车其收费标准上调的金额最小。

  7日发布的《通知》规定,不大于7座的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中,每公里按照0.45元收取,这比此前的收费标准每公里0.35元上调了0.1元。同样执行这一标准的还有装载重量不大于2吨的两轴货车。

  8座至19座客车、装载重量大于2吨且不超过5吨的两轴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每公里收费标准由原来的0.6元上调至0.8元。

  20座至39座客车、装载重量5吨至10吨(含10吨)的两轴货车和三轴普通货车、20英尺集装箱货车,其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里1.15元,比此前上调0.15元。

  40座及40座以上客车、装载重量10吨至15吨(含15吨)的三轴半挂列车、40英尺集装箱或装载两个20英尺集装箱的货车,其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里1.45元,比此前上调0.25元。

  装载重量15吨以上的四轴以上的货车或四轴以上的半挂列车,每公里收费标准由此前的1.4元上调至1.7元。

  不超限车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

  《通知》还对合法装载(不超限)车辆的车货总重量做出了限定:两轴货车不大于17吨,三轴货车不大于27吨,四轴货车不大于35吨,五轴货车不大于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则要不大于49吨。

  对于合法装载(不超限)的车辆,其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车货总重量不大于5吨的(不足5吨的按5吨计),按基本费率计收。

  货车收费标准看仔细

  车货总重量大于5吨且小于等于35吨的,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86元/吨公里计收。

  车货总重量大于35吨且小于等于49吨的,按0.0486元/吨公里非线性递减至0.0346元/吨公里计收。

  对车货总重量大于5吨且小于17吨的两轴和三轴货车,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66元/吨公里计收。

  对于超限车辆,其车货总重量未超限部分按合法装载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计收。对超限0至30%(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对超限30%至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计重和计费将“取整”

  《通知》提出,在我省高速公路行驶的客车和货车,其收费和计重都将采取“取整”方式,此举的目的是提高收费速度、缩短车辆停留时间。

  在计重方面,吨位以0.1吨为计量单位,不足0.1吨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取整。

  收费额的计费尾数则归结取整为5元或10元,当计算费额小于5元时,按5元计收。

  具体取整归结办法是:费额尾数小于2.50元的,舍去不予征收;费额尾数等于或者超过2.50元且小于7.50元的,按5元计收;费额尾数等于或者大于7.50元且小于等于10.00元的,按10元计收。

  对于享受优惠政策的车辆和逃缴通行费车辆的收费标准,以及计重收费后治超执法的具体措施,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杨军
文章关键词: 辽宁 高速 通行费
扫描分享到微信好友或微信朋友圈
新闻反馈与咨询
推荐阅读
推荐车型更多
一周热文
最新视频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