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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业振兴规划 汽车下乡细则或今日通过

  国务院在1月14日公布的《汽车行业调整振兴规划》中提出,从2009年3月1日到12月31日,国家将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换购轻型载货车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等,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细则内容已基本敲定,最快在近日由财政部签发通过。

  据悉,在补贴标准方面规定,具有农村户口的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时,将获得车价10%的政府补贴,两年内不可过户。农民到指定地点购车后,持“补贴专用存折”并凭相关发票到指定地点领取。如换购车型,则需要出具车辆报废证明。买车或换购车辆15个工作日之后,补贴款会从中央财政拨款到地方财政,再经过30个工作日,农民可到乡镇领取。

  补贴车型范围上,包括微型客车、轻卡,不包括微轿车型。即农民仅在两种情况下才可享受购车补贴:一是新购微型客车可直接补贴,二是报废轻卡(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

  记者解读:据权威人士透露,如果“汽车下乡”新政能够成功实施,那将带动我国汽车销量100万辆以上,相信这块蛋糕对于众多汽车生产厂家来说是个不小的诱惑!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作者:王魁军
文章关键词: 汽车下乡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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