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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1.2亿人民币收购保定长城内燃机39.2%

  长城汽车(2333)宣布,根据与佳美亚及中信的和解协议,公司将向两者收购保定长城内燃机合共39.2%权益,代价1.2亿元人民币,完成后,长城汽车将持有保定长城内燃机90.2%,而工会委员会将向两卖方收购余下9.8%。保定长城内燃机从事内燃机及零部件的制造及销售业务。

  于06年1月3日,佳美亚及中信向中国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一项针对长城汽车及董事魏建军的民事诉讼,指控公司单方面大幅降低保定长城内燃机的内燃机价格,并与保定长城内燃机订立销售合同,以致保定长城内燃机的利润5600万元人民币非法转移至公司。

  长城汽车指,根据和解协议,收购事项是佳美亚及中信撤销对长城汽车及董事魏建军所提出的民事诉讼的一项条件,达成和解后,公司将毋须再耗费额外时间及财务资源就民事诉讼进行抗辩。

来源:卡车网在线新闻组 作者:胡晓月
文章关键词: 长城皮卡 内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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