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自5月1日起,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试点范围扩大到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庆、陕西等16个省(市)。
交通罚款单
当事人在上述16个省(市)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指定银行的全国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现在我们就一起去看看这份新规定的注意事项吧。
跨省缴费两大条件
交警执法现场
1.被处罚的驾驶人必须是异地驾驶人:即被处罚的驾驶人的驾照发证机关,与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不是同一省市。
2.必须是民警现场执法后裁决的罚款:简单来说,民警现场开罚单,并让驾驶员当场签字确认,就是现场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
需到指定银行缴纳
缴费现场演示
由于各地条件有差异,所以各省市指定的代收银行都不一样。跨省市缴纳罚款只能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缴纳,也可以在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缴纳。
银行营业网点出具缴款证明
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记录或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罚款收缴信息将该违法记录变更为“已处理”,以便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
交管部门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
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灵活性、多样化的缴款服务体系,将更加方便广大驾驶人就地就近办理缴纳罚款业务,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