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斯太尔自卸车的新蓄电池进行充、放电循环及试验蓄电池的工作能力时,需按一定规范进行放电,以检验蓄电池是否达到额定容量。用蓄电池额定容量1/20的电流放电至每单格电池电压为 1.75V,并在开始放电后每2h测量一次电压,电压降到1.8V后因电压降低较快,应15~20min 测量一次电压,电压降到1.。75V时应立即停止放电,否则电压会急剧下降到0,以致烧坏极板,并造成下次充电困难。放电方法很多(如用灯泡放电、用可变电阻放电、用电解液放电以及用电压较低的蓄电池放电),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在放电的线路中,必须串连接入电流表,并联上电压表,以便及时观测电压值,不失时机地停止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