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陕西省车辆的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陕西省日前出台了《陕西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省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今后每年治超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后两名市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将被全省通报批评。
据了解,陕西省在治超工作中,明确提出在2007年底,将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陕西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规定,陕西省政府每年年初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省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各市政府年度和阶段性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要与政府的政绩考核、交通建设资金的投资力度紧密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较好的前三名,由省政府通报表彰,给予嘉奖,交通部门将在其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治超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后两名的市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责令向省治超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连续两次均排在后两名,将对其分管领导工作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组织等有关部门,由其做出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