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促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深入开展,山东省交通厅出台了《山东省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
自11月下旬起至今年年底,山东省交通厅将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年道路货物运输发送量达20万吨以上的港口企业,由各市港航管理局(处)设置源头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管理。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口装载货物车辆的装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装载货物规定的车辆,签发《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规范装载证明》,制止超限超载车辆驶离港口;同时认真做好年道路货物运输发送量达5万吨至20万吨港口企业的巡查工作。各市港航管理局(处)还将与港口企业签订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责任书,把好货物装卸关、车辆装载货物衡量关和车辆出港检查关,从源头上控制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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