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35个公路收费站设立的保障鲜活农产品快速通过的“绿色通道”,如今却被一些投机经营者利用,变成了他们肆意超限超载的新通道。新疆治理超限超载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对在货源地查处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实行就地卸货、分流,待符合装载标准后方可通行。
日前,一辆满载蔬菜、瓜果的农用车辆途经乌鲁木齐市北郊治超检查站时,被执法人员拦住。驾驶员拿出一张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的“绿色通行证”说:“我运的是鲜活农产品,不能耽误!”然而经查证,这位驾驶员拿着的却是伪造的“绿色通行证”,并借用其他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货单以逃避处罚。
2004年4月,新疆在35个公路收费站开辟了“绿色通道”,要求对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不得滞留车辆和卸载。然而近两年来,新疆超限超载车辆虽有所减少,但运输鲜活农副产品车辆的超载指数却在明显上升。违规者常用的办法便是借用货单或仿造“绿色通行证”以逃避检查。
鉴于目前新疆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正处于高峰旺季,为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和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新疆治理超限超载办公室发出通知,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开展专项治理。
《通知》要求公路管理部门加强流动巡查力度,对在货源地查处的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将不允许其上路,并实行就地卸货、分流,待符合装载要求后方可通行。
具体措施是:对超过国家统一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10%以内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路面执法部门采取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政策,但必须记录违章信息;违章信息超过三次(含三次)以上的,报当地运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对中途查获的超过国家统一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10%以上并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执法人员暂扣其车辆道路运输证,责令其退回货物装载地卸货,或由当事人自行采取措施分流转运,待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并对其进行处罚。当事人不配合而造成货损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另据新疆治理超限超载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交通部从未颁发过“绿色通行证”,新疆也从未颁发过,今后凡是发现持“绿色通行证”者,一律没收假证,并将当事人移送当地公共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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