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车辆治超工作目标。一是对车、货、路三个源头实施监管,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厂、载货、上路。二是围绕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大吨小标”恢复、杜绝公路“三乱”等环节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各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依法重罚超限超载车辆,公安机关适当增加治超检测站的警力,对容易出现聚众闯卡、拒不接受检查的重点地区加强巡逻,加强应急处置措施,对阻碍执法管理、对执法人员实施人身侵犯、破坏治超站设施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