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出台《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检查站管理办法》,对治超联合检查站进行规范,要求全区治超联合检查站的布局、设置、变更由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办法》规定,治超联合检查站的治超工作由路政部门牵头实施,主要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进行管理,其布局、设置、变更由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为避免超限超载车辆蓄意集结、恶意冲卡、堵塞交通等事件发生,治超联合检查站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在检查站周围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禁停标志、减速带、隔离装置等。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杜绝“只罚款,不卸载,放行车辆”的行政违法行为。在治超联合检查站对超限超载车辆已经按照统一标准实施卸载、处罚的,其他部门不得进行重复处罚。在治超联合检查站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处罚与处理时要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联合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填写法律文书。治超联合检查站实行执法公示制度,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收费依据、处理结果、执法人员情况、监督电话、主管单位等进行公示。
《办法》还要求治超联合检查站要增强服务意识,配备必要的便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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