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记者在自治区交通厅获悉,我区将于7月15日起在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上全面执行计重收费,以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力度。
现行收费制度存弊端
现行公路通行费征收办法和标准是以车辆的核定吨位为依据的,收费方式与车辆装载没有关系,客观上成为驱动超限运输的经济利益诱因,运营车主掌握了超限越多,车辆运输利润越大的“潜规则”,形成不公平竞争的恶性循环。
同时,货车普遍“大吨小标”、“一车多证”,超限运输严重损坏公路,使公路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更重要的是,严重超负荷车辆,容易导致车毁人亡的恶性交通事故。
自2003年起,国内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实施计重收费,2005年底以来,宁夏先后在18个普通公路开放式收费站设置计重收费试点,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使区内运输价格合理回归。
计重收费公平划算
计重收费综合考虑车辆对公路的使用和破坏因素,对行驶收费公路的载货类机动车,按照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量收取车辆通行费,真正体现了“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的要求,确保车辆在交纳通行费上公平合理。
高速公路收费站计重收费标准为:正常装载和合法运输的载货类机动车辆基本费率为0.060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0.060元/吨公里计费;20吨-40吨(含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按0.060元/吨公里计费,20吨以上的部分,按0.06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0元/吨公里计费,依次类推。
粗略计算可知,在合法运输和载货的情况下,计重收费比现行的按吨位收费更划算。以5吨货车为例,按吨位收费为0.5元/公里,计重收费(货车自重5吨*0.060元/吨公里)为0.3元/公里。
可是,一旦超载,就没有多少利润了。按规定,车辆车货总重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通行费;超过30%以外的,按基本费率的3至6倍予以重罚。
新政策体现惠民利民思想
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得知,只要在干线公路运行途中接受过计重收费、超限超载处罚的车辆,其他执法部门一律不得再次对超载车辆进行处罚。同时,宁夏在计重收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过程中,在惠民、利民方面下足工夫。
一是高速公路收费站正常车辆基本费率(0.060元/公里)处于全国最低;二是称重标准优惠10%,将实惠让利于运输业主;三是对运输绿色通道仍然执行半价优惠,对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装载标准由国家规定的80%以上降低为50%以上;四是计重收费站和超限治理站相结合。
据介绍,现在宁夏全区有高速公路收费站30个,干线公路收费站23个,治超点12个,货车要经过的关卡较多,影响运输效率。实行计重收费后,现有的12个治超点将与收费站合并,减少关卡,为运营车辆提供了更人性化的服务。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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