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治超长效工作机制,交通部近日制定并下发了《全国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交通部已列出专项资金,支持各试点治超检测站点建设。
全国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建设是一项规范化要求高、技术性和系统性强的基础工作,又无成熟经验可循。为确保实现布局规划的总体目标,交通部决定在初步研究成果基础上,先期组织试点工程。通过试点工程,一方面尽早建成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的示范站点,昭示政府长期治超的决心;另一方面便于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指导和带动全国性网络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实现治超站点建设标准化、设施永久化、运营制度化、装备精良化以及治超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一体化、数据标准化、信息共享化、管理规范化。
试点工程以华北地区治理超限超载压力大的北京至山西大同公路通道(含京大高速公路及与之平行的国省干线)为试点区域,选择国道110线北京张山营治超检测站、京张高速公路北京康庄治超检测站、西官公路北京西康治超检测站、国道112线河北化稍营治超检测站、京大高速公路河北化稍营治超检测站、京大高速公路河北土木治超检测站、国道110线河北沙城治超检测站、京大高速公路山西孙启庄治超检测站、山西省道339线神泉堡治超检测站、山西省道301线西马房治超检测站等站点作为全国示范站点。
治超检测站点试点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的总体要求是外观形象统一、功能设置统一、工作流程规范等。主要内容包括站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治超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要求,检测站尽可能统一检测工房(磅房)的服务窗口设置,统一外墙颜色和检测道形式,统一站点形象标识和站名设置;合理设置检测车道和布局检测工房,统一配以醒目的警示标志;设置主线高速预检系统,安装先进、精准的高速动态和低速动态称重检测设备;确保充足的场地面积;合理布局检测区、停车场、卸货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功能区域,规范设置站内站外引导性、指示性、警示性标志、标线、路牌及其他安全设施;根据需要新建或改造、拓宽连接道路(匝道),确保安全和防堵保畅;规范建设视频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照明设施;充分考虑消防、给排水、供配电(包括应急发电)及绿化等附属工程;保障必要的洗浴、供暖、空调等服务性设施;配备其他诸如对讲机、便携式检测仪等辅助设备或机具。
该方案要求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检测站点级信息管理系统和省地(市)级综合管理系统(两级系统,省、地、站三级设置)以及省级治超数据库。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路网监控网络的省(市),应在路网监控网络的平台上建设省级综合管理系统。站点级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包括:检测信息实时登记录入,打印现场处罚决定书,超限超载记录查询(车辆、司机),超限超载许可查询,上报本站基础数据等。
省地(市)级综合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包括:辖域内治超情况汇总,为路政、运政、公安等执法部门提供基础信息作为处罚依据,形成违法车辆和司机“黑名单”,对各检测站点实施监管,治超信息统计、分析和查询,向上一级治超办提供治超相关数据等。
不同层级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连接,采用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实现交互共享。 该方案还要求加快推进试点进程,尽快推动全国性网络建设的全面铺开。各地要落实资金投入,确保试点工程前期正常启动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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