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容器固碱钢桶》和《包装容器工业用薄钢板圆罐》2项国家标准审查会议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包装联合会制桶分会、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以及部分生产厂家共计14个单位,2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秘书长王利主持会议。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姚晓静主任到会。经与会代表认真、仔细地审查,会议一致同意通过了由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起草的《包装容器固碱钢桶》和《包装容器
工业用薄钢板圆罐》2项国家标准, 同时提出了修改意见。
《包装容器固碱钢桶》和《包装容器工业用薄钢板圆罐》2项国家标准适用于盛装工业用固体氢氧化钠、氢氧化钾钢桶的设计、生产和验收。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属于危险化学品,自解放以来,
由于体制和其他一些原因,我国在危险化学品标准方面与国际上有较大差别。两个包装标准修订的主导思想是:
跟踪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识制度,参考国际先进的化学品管理模式,结合国内实际将其转化成为我国的国家标准。修订标准时考虑到与国际贸易接轨的要求,因此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的相关部分完成修订,2项标准分别代替GB/T15915—1995《包装容器 固碱钢桶》和G B/T151
70—1994 《包装容器工业用薄钢板圆罐》。
新准修订的两个包装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外观不要求; 2材料不要求; 3取消A 型封闭器: 4 考虑到标准应与国际贸易接轨的要求,将原抽样方案取消,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采用的抽样方案抽样。
此次审查通过的《包装容器固碱钢桶》和《包装容器工业用薄钢板圆罐》2项国家标准水平为国际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