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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汽车安全玻璃等产品强制性认证要求

陈建文

  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修订后的《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产品》,明确了汽车安全玻璃等产品强制性认证要求。

  据介绍,由于原国家标准GB9656《汽车用安全玻璃》-1996、GB9963《钢化玻璃》-1998,已分别被新标准GB9656《汽车安全玻璃》-2003、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所替代。为规范安全玻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国家认监委日前对《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产品》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规则为《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已从今年7月12日开始实施。

  新规则明确了对汽车风窗用钢化玻璃、汽车风窗以外用中空玻璃、汽车塑玻复合材料等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要求,对产品单元划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中有关运行检查的要求等内容也进行了调整。

  公告指出,对于新申请强制性认证的玻璃产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按新规则执行。对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玻璃产品,从规则修订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应获得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本规则要求换发的认证证书,否则原认证证书将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