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燃油税”应成为鼓励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 |
| |
中国卡车网分析师 杨
树 |
孕育“燃油税”开收的问题已研究了10多年还在孕育之中,国家税务总局宣布2007年继续征收养路费。“燃油税”何时开征是一个未知数。
早在1994年,中国有关部门就正式提出开征燃油税的动议。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决定。
当初提出费改税的理由:一是体现公平性,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成了定额,不能体现“多用路、多交钱”的公平原则,并且由此带来超载严重和载重作假等管理问题。而开征燃油税,车用多少油交多少税款,则比较公平合理。二是解决乱收费问题。公路乱收费现象多年来屡禁不止,成为普遍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之一。如一旦开征燃油税后,此种乱收费现象可基本得到控制,并且税收操作上比收费更方便容易。另外,开征燃油税还有利于交通部门精简机构……
如今对“燃油税”问题的研究并不局限于研究机构的学者和专家了,连普通老百姓也对其的认识也略知一二。笔者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做汽车市场调研时发现:大多数出租司机都认为征收“燃油税”之日也就是他们倒霉之时。农用车司机也有同样的看法。城市绝大多数的老百姓对其的认识是“燃油税”只对政府官员和拥有私家的富人有利,而对乘座公交车上下班的贫穷市民来说油价猛涨票价也跟着飞涨。只恐怕“燃油税”出台新的税要收,旧的费也没有废除,现在老百姓认为每出台一项东西都是以牺牲他们利益为前提与背景的……
而关注和跟踪“燃油税”媒介的老记和有良知的学者们则一针见血指出:“燃油税”的迟迟不能出台是:既不是难在国际油价的高低上,也不难在具体的征收细节上,而是难在背后的权利部门在既得利益上“分利不均”而搏弈的结局不明。如养路费一旦被取消,这就意味着交通部门利益的巨大损失:每年上千亿的交通收费权不再,捧着“金饭碗”的全国难以数记雍肿的征费人员将面临换成“泥饭碗”,其损失惨重。
著名汽车市场分析专家钟东先生近日指出:“目前燃油税只是费改税,仅仅是把养路费压缩到了燃油税中,并没有真正增加消费者消耗成品油的负担,因此没起到引导理性消费,节约能源的作用。‘燃油税’应当是体现了对不可再生性资源的重视,将会真正让人们往节约用油的方向前行……”
他又指出:“原来以为实施燃油税最大的好处是会对私车有些好处,对小车有些好处,现在看来不对。燃油税按照珍惜资源的思路走下去,税就会越提越高,只要用车,都会付出较多代价,只是小车承受的低一点,并非让小车省事。而这用车群体付出的代价,是用来弥补无车者与不用车者的公共利益。”
目前,营运车特别是城市出租车盈利空间已经缩小,如开征高额燃油税而不取消过桥过路费的情况下,其营运成本将会大幅增加,不仅无钱可赚,还有可能亏其恤本。征收燃油税必须考虑到出租车司机、长途运输人员和农用车农民的利益。是否能通过调整出租车的有关资费、减少长途运输的过路过桥费以及给农民的农用车及农用机械以优惠补贴等形式,来减轻这些普通阶层的经济支出负担,因为他们是我们这个共和国纳税人的主体。
而对全国各地各级官员的公务用车来说,开征燃油税对他们的利益丝毫没有什么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公车还在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递增,仅2004年全国就支出公务车采购费500多亿元之巨,今年恐怕要翻番,如果再加上使用中费用,那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公车本身就是由国家财政购买的,开征燃油税,只是把钱从国家财政的这个口袋拿到另一个口袋而已。因此如果开征高额的燃油税后,可以肯定不会从根本上推进公车改革的进程。而真正对中国燃油浪费最大的是公车消费,而公车消费并不会因为燃油税的提高而节约使用,官员们不需要为购车支出和燃油费用担心,仅仅通过开征燃油税和增加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并不能达到有效遏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
世界各国的燃油税税率大相径庭,美国是30%,日本为120%,德国260%,法国300%,最高和最低的燃油税率,相差约为10倍。据悉我国大约在50%,逐步达到日本的水平,但是那么我们的生活水平也是在同一起跑线上吗?我们燃油税和世界接轨,而中国老百姓的生活状况却不接轨。
实施“燃油税”普通消费者所支出的税额总体上不应该比现在支付的费用更高。燃油税应从量计税,不应实行比例税率。国外燃油税的征收是以取消过路、过桥费为前提的,而我国在路桥通行费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开征高额的燃油税对中国老百姓的消费是一大遏制,实属杀贫济富行为,尤其是中国广大农民的利益将首当其冲。因此一项涉及十几亿中国老百姓的重大改革,一定要首先考虑老百姓的利益,既要体现以国家利益也要照顾到绝大多数普通消费者的利益为其最高原则。此外,最重要的是中国式“燃油税”应被当作鼓励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