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题为《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的文章的发表引起了轩然大波。文章指出,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位阶高于《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取消了征收养路费的规定,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所以,"在目前的法律体系内,《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关于征收养路费的规定,甚至于整个《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可以说都缺乏法律依据,甚至可以说是完全违法的"。
"六年"本来并不是一个天文数字,但是如果文章中所指全国公路养路费竟然违法征收长达六年之久一说属实,那么六年所收入的养路费的总和却绝对是一个"天文数字"。
有鉴于此记者查阅了相关法规并发现,在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一条法案明确强调了"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也就是说取消养路费的收取,但是跟着还有一句话的补充"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句话就意味着在"依法征税的办法"出台之前公路养路费还得按老办法继续征收下去。也就是说养路费征收并为违法。
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2号《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前,各地仍应严格执行现有交通规费征收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同时,国务院国发[2000]34号《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在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因此,法律既然已授权国务院规定实施办法和步骤,那么在费税改革之前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自然是合法的,根本不存在违法征收的问题。
不违法并不代表合理
虽然养路费的征收并不违法,但是文中所指出的问题却是真实的,发人深思的。国家从1994年就开始计划实施燃油税替代养路费,但是十多年过去了,为什么依然没有实施?现如今费改税的呼声这么高,为什么却是一拖再拖,是条件不成熟嘛?还是有其他的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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