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新的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即将出台,在新规定中,国家与车主的利益将按公平、公开、合理的法治原则,进一步得到规范。
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颁布已有14年,许多方面现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交通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拟定了新的养路费征收规定。新规定将重点解决计征吨位同一核定和因不同地区养路费标准差异带来的车辆挂靠等问题。新规定中小型车辆将按照车辆的整备质量确定征费吨位,大型货车将按照车轮数来确定计征吨位。据有关专家介绍,随着车辆的种类、型号、用途的不断增多,车辆行驶证确定的车辆参数与征费计量核定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全国人大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了车辆行驶证的用途,交通部等多部委也明确了车辆征费的计量依据,不包括车辆行驶证。按照养路费的基本内涵,车辆缴费应以对公路的碾压、磨损等使用程度来确定,而不仅仅以承载的客货质量来确定。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专用车辆、特种车辆越来越多,这些车辆既不载货也不载客,按照行驶证根本无法确定缴费计征吨位。按照公平统一的法制原则,必须确立统一的征费计量标准。这次把车辆整备质量作为征费计量标准,不仅可以囊括所有车辆,而且有利于发展小排量的经济型车,节约能源并有利于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
关于不同地区养路费标准的差异,新规定将明确全国养路费征收最低标准。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本地区交通建设的投资情况确定具体征收标准。低于最低标准省份的车辆跨省异地行驶,行驶地征稽部门可按全国统一的最低征费标准补征差额,从而规范征收工作,保护缴费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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