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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交通规费征收管理部门降低明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

  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吉林省延边州交通规费征收管理部门将下调明年公路养路费的包缴比例。个体运输户、居民个人的大型货运车辆,吨位为8吨到12吨的,全年可按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七的比例包干缴费,比原来百分之七五的标准降低了百分之九;吨位在12吨以上(含12吨)的,全年可按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比例包干缴费;大型自卸车全年可按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比例包干缴费。包括农用运输车在内的低速货车在明年4月 1号前主动到稽征部门办理包缴,并全年一次性缴费的可按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包缴,持有农村常驻户口的营运三轮车车主的包缴比例按百分之二十执行。明年4月 1号后在稽查中滞留的低速货车的年包缴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八,持有农村常驻户口的营运三轮车车主的包缴比例仍按百分之二十执行,但必须按规定课收滞纳金。另外,延边州重新调整了对轻便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的征收政策,原来这些车辆无论何时缴纳公路养路费都按照全年的标准征收,从明年开始,4月1号前主动缴费的轻便摩托车按年应缴费额的百分之六十计征;两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按年应缴费额的百分之五十计征;4月1号以后缴费的按原标准征收。

  为了鼓励外挂车辆回延边州营运,延边州普通货车、厢式货车、罐车及自卸车等外挂车辆要求回延边州调驻缴费或转回延边州的,吨位为8吨(含)到12吨的,全年可按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二的比例包干缴费;吨位在12吨以上(含12吨)的,全年可按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八的比例包干缴费;大型自卸车全年可按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八的比例包干缴费。对外挂车辆的新标准平均比原来下调了百分之十左右。